2003年卫生部组织有关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对化妆品皮肤病发生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发现的化妆品皮肤病565个病例中,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其它依次是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和化妆品甲损害。 监测表明,化妆品皮肤病发病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与往年数据相比,监测的化妆品皮肤病逐年增加,成为皮肤科常见疾病之一,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同时,化妆品造成的难以恢复或不可逆皮肤损害的严重病例也在增多。但尚未发现由化妆品引起的群体伤害事件。另一方面,致病化妆品的种类多样,以护肤类和祛斑类产品为多。美容院自制产品和“三无”产品以及粉刺类产品引起化妆品皮肤病的例数虽然相对较少,但所引起的皮肤病往往是较难恢复和不可逆的严重病变。 有关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引起化妆品皮肤病的主要原因为: 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如化妆品中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例如,不法企业经常会在祛斑类产品中违规添加苯酚和氢醌,而苯酚具有较强腐蚀性,氢醌则容易引起色素脱失。 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选择化妆品不当或使用不当。例如,使用化妆品前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没有进行相应的皮肤敏感试验。 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美容院对消费者施用化妆品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