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建立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制度,确认护工的职责和任职资格———近日,广东省劳动和保障厅答复省政协委员相关答复时表示,广州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护工管理,整顿护工市场。
张孝娟等十多位省政协委员指出,医院的护工专门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满足了社会需求,也缓解了护士人力不足的矛盾。但有的护工文化素质不高,也没接受过专业护理教育,职业化程度较低,护理工作出错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乱收费现象严重。而因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护工的权益同样得不到保障。据了解,目前部分医院将护工交给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不少公司却不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会保险,还经常随意克扣工资、不公平地派工、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了护工的合法权益。
委员们建议,要科学地界定不同层级护理人员的名称和职责,促进护理学科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快制定《广东省助理护士、陪护工管理暂行规定》,将陪护工管理规范化,确保医院、陪护工和病人三方的合法利益。
对此,省劳动和保障厅答复,在确保医护比例不低于1誜2的基础上,广州将借鉴美国、香港等地方的经验,设立层级制度包括专科护士、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和健康助理等,其中“健康助理”就相当于当今的护工。同时,省卫生厅拟制定《广东省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岗位职责》及相关的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护理人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护理质量。
答复说,要加强护工管理制度化,加大维权保障力度。对存在劳动关系的护工,不管其用工单位是医院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利益。
答复还明确表示,如果医院因为护士人力不足需要聘用护工,那么这笔费用应计入医院的医疗服务成本中,由医院承担,而不能以其他任何名目“转嫁”到病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