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本品的解毒作用相当于碘解磷定1.5g。</P><P> 轻度中毒:肌注0.25g~0.5g/次,必要时2~4h重复使用;</P><P> 中度中毒:肌注或静注:0.5g~0.75g/次。</P><P> 重度中毒:首次1.0g,以后视病情30~60min后再注射0.75g~1.0g,总量不应超过10g。
(2)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仅1.5~2小时),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给药。
(3)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为氰化物,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4)粉剂较难溶,溶时可加温(40~50℃)或振摇。
(5)应避光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