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或曾有血栓性静脉炎、血栓栓塞病史以及存在这类疾病易感因素或原发疾病时(如凝血系统障碍并具有血栓形成和某种心脏病,例如瓣膜型心脏病)禁用。患有或曾有脑血管/冠状动脉病变禁用。确诊或疑患乳腺癌或子宫内膜癌禁用。诊断未明的阴道出血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存在胆汁瘀积型黄疸;妊娠瘙痒症;曾患或现患肝脏肿瘤、慢性特发性黄疸(Dubin-Johnson综合征,又名先天性非溶血性黄疸直接胆红素增高I型)、先天性非溶血性黄疸直接胆红素增高II型(Rotor综合征)禁用。明确或怀疑已妊娠,有妊娠疮疹的病史,有在妊娠时耳硬化症加重的病史禁用。并发血管改变的糖尿病。脂肪代谢异常。镰状红细胞性贫血禁用。 在服避孕药处方前,应采集完整的病史,包括家庭史和体格检查,特别注意检查血压、乳房、腹部和盆腔脏器。应进行阴道(子宫颈)涂片脱落细胞巴氏染色法检查,以及尿常规检查。一般而言,没有进一步的体格检查,不应连续服用口服避孕药一年以上。口服避孕药可引起情绪抑郁,对具有抑郁症病史的妇女应细致观察,如果抑郁症复发且程度严重时,应停药。口服避孕药可引起一定程度的体液潴留。对于患有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或支气管哮喘的妇女需要仔细观察,因为这些疾患可因使用口服避孕药而引起的体液潴留而加重。口服避孕药可降低血清叶酸的水平,在停用这类药物后不久怀孕的妇女发生叶酸缺乏及其并发症的机会很大。因此,如果妇女在停止服药后不久妊娠时,需要补充叶酸。用药妇女应警惕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发生和复发,发生时必须进行合适的治疗。青春期少女:雌激素可使骨骺提前关闭。因此,在规则月经建立之前最好不用雌激素类药物,慎重对待直至骨骼发育完全。 吸烟: 吸烟者使用口服避孕药可增加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险性,这种危险性与吸烟的多少、年龄的大小呈正相关,这在35岁以上的妇女中尤为显著。必须强调,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不得吸烟。 血栓栓塞性血管疾病: 应用口服避孕药可能与一些严重疾患的发生危险性增加有关,这些严重疾患包括血栓栓塞、中风、心肌梗塞、肺梗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如果某一妇女直系亲属中的任一成员曾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如:深静脉血栓形成、中风、心肌梗塞),必须考虑该妇女存在凝血系统的障碍。应警惕血栓栓塞疾患先兆症状的出现。先兆症状包括首次发生偏头痛、或出现比以往严重且频繁的头痛、特殊感觉功能出现突发性的功能障碍(如视觉和听觉障碍)、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的首发症状(例如,腿部出现异乎寻常的疼痛或肿胀、原因不明的呼吸或咳嗽时出现的胸部刺痛感)、胸部出现的疼痛或紧缩感。一旦出现或疑有上述任一情况必须立即终止雌激素的治疗。流行病学的调研已提示,口服避孕药的使用者发生静脉或动脉的血栓栓塞性疾病和血栓形成现象(包括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脑血管功能不全、中风、冠状动脉阻塞、肾脏血栓形成、肠系膜血栓形成),很可能较不用药者多2-11倍。这种危险性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高,大约在30岁以后危险性增高。危险性进一步增高的因素有吸烟、高血压、肥胖、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或先兆子痫、妊娠中毒症。心肌梗塞的危险性在40岁及40岁以上的妇女中明显增高,尤其在合并存在其它危险因素时,特别在吸烟的妇女中,含100 mg或100 mg以上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制剂所带来的危险性较含50-80 mg的制剂更大。然而,雌激素的用量可能并非是决定危险唯一的因素。对于剂量低于50 mg雌激素的制剂,或仅含孕激素的药品,并不能推测这类制剂没有危险性,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流行病学资料。已知诱发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包括肥胖、静脉曲张以及一些罕见的累及血液凝血系统的遗传性疾病。应用所有复方的口服避孕药所带来的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性显著低于妊娠时。 血压升高:血压升高在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中已见报道,在一些妇女中,在开始服药的数月内证实出现了高血压,随着服药期的延长和妇女年龄的增大,发生率增加。以前妊娠时发生过高血压的妇女,在应用口服避孕药时,血压升高的可能性更大,应定期测定血压,在给患高血压的妇女服用这些制剂时,应更加谨慎小心。血压明显升高是立即停用口服避孕药的指征。 偏头痛: 偏头痛发作或加重,或出现其它持续严重的头痛者应停用口服避孕药,而后进行全面的检查。 糖代谢和脂肪代谢:糖耐量降低(糖耐量反映了高糖负荷,尤其是口服糖负荷后血浆胰岛素的反应)在相当一部分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中观察到。这种变化在停药后一般是可逆的。由于口服避孕药对糖代谢的影响是不可预测的。对患临床前期的隐性糖尿病和糖尿病的妇女在接受本品时,应密切监察。对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需求,既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在已引起血管改变的严重的糖尿病,口服避孕药是禁忌的。通常在临床前期糖尿病和糖尿病病人在用药之前,以及用药的6个月期间检查尿糖水平。在口服避孕药服用者中,已有报告脂蛋白水平和血清甘油三酯发生改变。口服避孕药对存在脂代谢障碍的妇女有何作用尚不明确。因此,不应将口服避孕药给这类妇女服用。 不规则阴道出血:在用药的头几个周期中,很可能发生月经间期的阴道出血。突发性阴道大出血、阴道滴血以及闭经是妇女停用口服避孕药常见的原因。突发性阴道大出血时,就象所有的阴道不规则出血的病例,应考虑非功能性病因。在没有明确诊断的阴道持续或复发性出血,应采用合适的诊断措施以排除妊娠或恶性肿瘤。如果病理原因已被排除,继续服用本药或改用另一种制剂可解决问题。改用雌激素含量较高的方案治疗可能有助于减少不规则的月经出血。 择期手术: 如果可能,在进行某种与血栓栓塞相关的择期外科手术至少六周前,以及在长期卧床不起者如与大创伤有关,应停止使用口服避孕药,因为手术与长期卧床不起可使血栓栓塞的危险性增加。 视神经炎:视神经炎以及视网膜血管病变,据报道与应用口服避孕药有关系。如果出现不能解释的突发性的部分或完全的视力减退、突发的突眼、复视或偏头痛,应停用药物进行有关检查。如果检查发现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损伤,应停止用药。 对生育力暂时性的损害: 在停用口服避孕药后,第一次自发性排卵的时间可能推迟。在一些停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中,有证据表明用药对生育力暂时性的损害,而且与用药时间的长短无关。已观察到这在曾有月经过少或继发性闭经病史的妇女中更为多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损害逐渐减少,但在未曾经产的妇女中,有证据证实停用口服避孕药后,这种损害的表现可达30个月。因此,建议决定准备怀孕的妇女,采用其它避孕措施直到来第一个月经,这样怀孕后估评预产期就会更正确。 胆囊: 据早期的流行病学研究报告,口服避孕药和雌激素可使用药者在有生之年发生胆囊疾病而施行外科手术的机会增多,但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患胆囊疾病的危险性可能是很小的。 肝脏: 已观察到在使用激素替代疗法以后,在罕见的良性肝脏肿瘤,以及在更为罕见的恶性肝脏肿瘤中,导致了零星的威胁生命的腹腔内大出血。如果病人有严重的上腹部不适,肝脏肿大或发生腹部内出血的征象,鉴别诊断时应考虑存在肝脏肿瘤。 口服避孕药不能防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艾滋病 AIDS)和其它性病,应告知妇女需要用其它措施预防性病。 由于许多静脉血栓栓塞患者的症状不明显,在病人服用口服避孕药时,如怀疑存在血栓形成,在进行诊断学检查的同时,应停用口服避孕药,并且更换避孕方法。在诊断未明的静脉血栓栓塞病例,应与病人讨论更换避孕方法,因为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是与口服避孕药相关的血栓形成的先兆迹象。如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服用本药:首次发生偏头痛,或发生较以往严重的头痛且发作更为频繁;急性视觉、听觉障碍或其它感觉器官的疾患;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的先兆症状;发生黄疸(胆汁瘀积型)、无黄疸性肝炎或全身瘙痒;癫痫频繁发作;血压明显增高;妊娠(明确的或怀疑的)。 【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与呕吐,两种症状随着继续用药,发生率会下降。不太多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胃肠道痉挛、疼痛、饱胀)、阴道突发性大出血、阴道滴血、月经经血量改变、痛经,以及在服药后出现的闭经、水肿、皮肤出现持续的色素沉着。乳房胀痛(压痛、肿胀以及分泌)、体重增加或减轻、子宫颈发生糜烂和分泌的改变。在产后服用时有可能使乳汁分泌减少。胆汁淤积型黄疸、瘙痒、偏头痛、子宫平滑肌瘤增大、过敏性皮疹、抑郁症、糖耐量下降、外阴/阴道白色念珠菌病。 下列副作用见于使用其它口服避孕药的妇女中,应考虑为本药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对隐形眼镜不能耐受、角膜曲率改变(变陡)、白内障、光过敏、紧张不安、倦睡、类经前紧张综合征、阴道炎、血卟啉病、类膀胱炎综合征、结节性红斑、多形性红斑、舞蹈病、腿痉挛、头发脱落、背痛、多毛症、肾功能受损、头痛、眩晕、食欲改变、性欲改变。 对实验室检查的影响:含雌激素的制剂可影响很多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例如:凝血酶原和凝血因子VII、VIII、IX 和X水平可增高,抗凝血酶水平下降,加强去甲肾上腺素诱导的血小板集聚。使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水平增高,导致循环中的总甲状腺素水平增加,这可通过测定蛋白结合碘(PBI)、用放射免疫法测定T4而获得。树脂摄取游离T3水平下降,这反映了TBG水平的增高,游离T4水平没有变化。由于检测垂体功能的甲吡丙酮试验反应下降。因此,在口服避孕停药1-2个月前,这些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不应视为是可靠的。实验室结果异常时,以后应复查。用中性磷酸碱活性诊断早孕时,口服避孕药可使之出现假阳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