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每周1次,20~100mg。皮下注射或关节腔内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5mg。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用前应充分摇匀。外用:用软膏、乳膏、滴眼剂,1日1~4次;气雾剂,1日3~4次。<BR>
(2)长期用于眼都可引起眼内压升高。病毒性、结核性或急性化脓性眼病忌用。
(3)孕妇不宜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