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或静注,成人一般剂量5~10mg,1日1~2次,也可经稀释后静滴。用于:</P><P> (1)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根据病情决定剂量。成人静注每次10~40mg。小儿0.3~2mg/kg,需要时每隔10~30分钟可重复给药,情况不见好转可加量。病情好转应逐渐延长间隔时间,直至停药。</P><P> (2)治脑血栓:加入5%葡萄糖液中静滴,每日30~40mg。</P><P> (3)一般慢性疾病:每次肌注5~10mg,1日1~2次,可连用1个月以上。</P><P> (4)治严重三叉神经痛:有时须加大剂量至每次5~20mg,肌注。</P><P> (5)治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每次静注10~15mg,每日1次。</P><P> 口服:1日3次,1次5~10mg。皮肤或粘膜局部使用,无刺激性。
(2)副作用一般有口干、面红、轻度扩瞳、视近物模糊等,个别患者有心率加快及排尿困难等,多在1~3小时内消失,长期使用不致蓄积中毒。若口干明显时可口含酸梅或维生素C,症状即可缓解。静滴过程中,若排尿困难,可肌注新斯的明0.5~1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以解除症状。
(3)在应用本品治疗的同时,其他治疗措施不能减少(如抗菌药物的使用等)。
(4)脑出血急性期及青光眼患者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