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使用可致依赖(成瘾)性,需慎用。 (2)哺乳期妇女、临产妇女禁用,因本品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而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婴儿禁用。 (3)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副作用。 (4)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 (5)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肝功减退者忌用。 (7)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加剧疼痛。 (8)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禁与氯丙嗪(注射给药)合用。 (9)急性吗啡中毒的症状有: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至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体温下降。可采用吸氧,人工呼吸、注射对抗药纳络酮、烯丙吗啡或尼可刹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