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即“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为什么要对两类药物作出不同规定?其目的就是要“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品监管”,防止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或不能正确理解而错误使用。甚至滥用而危及健康,因为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必须从严管理。
非处方药虽然允许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但其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和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