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植物的鉴定,一般通过下面几个步骤进行: (一)观察植物形态 分别按照根、茎、叶、花、果实等部位进行肉眼观察,了解其外形上的特征。在观察微小的特征如短毛、腺点时可以运用放大镜。但在检品中常遇到的是植物的一段(或一块)器官,除极个别特征十分突出的可以鉴定外,一般都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产地采集实物,否则无法着手鉴定。 (二)查文献 根据观察到的特征和鉴定人的经验,能初步鉴定到科属的,直接可查该科属的资料,对科属都不能定的,就必须查植物分科检索表。 若未知种特征不全或缺有关资料,可以产地、别名、效用等为线索查阅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初步确定到种后,还需对照较为详细的文献。 (三)核对标本 鉴定者认为已鉴定的品种还有不够十分准确之处,可以到有关单位核对已鉴定学名的植物标本或邮寄标本到有关单位代为核定。 有关植物形态与分类特征的观察方法可见药用植物学的有关部分,原动物的鉴定步骤、方法同上,矿物鉴定参考矿物类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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