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处一样的环境中,都有来自大众传播媒介的暴力、凶杀、色情等负面信息的侵袭,为什么绝大多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有的孩子却成为罪犯呢?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生长的家庭环境不同。
不久前,参加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进行的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的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通过对2千余名未成年犯和1千余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的分析比较后认为,家庭教育功能的缺失比家庭结构不完整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更大。
首先是未成年犯父母对孩子思想品德教育的忽视。未成年犯和普通学生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最突出差异,表现在对孩子思想品德的关心程度不同。按照关心的程度排序,这两类父母对孩子关心最多的前三项是,未成年犯父母:健康、学习功课、吃饭穿衣,思想品德被排在第四位之后;普通学生父母:思想品德、健康、学习功课。“重智轻德”的教育价值观在未成年犯父母中表现突出。
其次是未成年犯父母教育能力的缺陷。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父母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管不问”的平均没有超过1成,打骂孩子的平均只有3成,60%左右的父母对孩子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事实上,一些父母在教育孩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却没有奏效,反映了他们在了解孩子的能力、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评价孩子的能力、保护孩子的能力等方面的缺陷。
“父母职责履行不当,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关颖介绍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告诉我们,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就会以不合常规的手段去谋求发展的需要,严重者就会导致犯罪。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履行不当造成对孩子权益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父母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孩子缺少家庭的保护;二是对孩子管教过度造成的对孩子权益的侵害,而后者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许多家长自以为是“为了孩子好”的所作所为,往往违背了孩子的意愿和儿童的成长规律,结果导致失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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