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吸毒人员复吸率高达90%以上,专家呼吁,应将吸毒定为犯罪。这是记者在26日闭幕的“2004中国禁毒论坛”上获悉的。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的韩力农说,一般认为毒品犯罪包括毒品种植、加工制作、运输走私、窝藏携带、吸食注射等诸多环节,由于我国刑事法律没有将吸毒规定为犯罪,使得大量的吸毒人员游离在刑罚的边缘,而无须承担任何刑事法律责任。韩力农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吸毒不为犯罪,非法持有毒品为犯罪。在具体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几乎是无一例外地将非法持有的毒品借口自己吸用来避重就轻,轻易地逃避法律的制裁。
■如不将吸毒定为犯罪就会造成打击不力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杨鸿台表示,我国刑法历来主张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如果不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吸毒行为定为犯罪,就失去了刑事法律规范的内部协调统一,会造成打击不力,更无法阻止更多的人尝试毒品。
■《禁毒法》应明确吸毒是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戒毒方面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强制戒毒办法》、《劳教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第78号令),但还是缺乏一部统一的完备的关于禁毒工作的专门法律。此前,也有许多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顾慰萍也有同感。他建议,《禁毒法》中,有关“戒毒”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吸毒者伴有犯罪行为、触犯《刑法》时应定义为“罪犯”,可认为是“有病的罪犯”,同样应受到法律惩罚,在监所内进行“戒毒”。
小评:有法必依先需有法可依
截至200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已达105万,涉及2148个县市,吸毒者每年吸毒耗资2000亿元。“105万”、“2148个县市”、“2000亿元”,这些数字足可告诉我们:毒品并不遥远。这组数字之外还有一组数字:去年,我国共破获涉毒案9.4万起,抓获毒品嫌犯6.37万名,缴获海洛因9.53吨。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看出:我国缉毒、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其实,“将吸毒者定为犯罪”并非文中人士的呼吁,早在此之前,就有不少缉毒工作者对此进行呼吁,他们甚至还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执法者而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铁样的原则,但坚持这些原则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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