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生理疾患使早已披上婚纱的她依然还是处女身。为追求一个已婚女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她毅然走上了法庭—— 2000年11月16日,因丈夫生殖系统有缺陷,虽已结婚一年零七个月,但仍是处女身的少妇梁花,终于从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到了使自己逃离痛苦婚姻的民事调解书。 一 梁花今年22岁,出生在会同县马鞍乡唐家村,那儿是著名的竹乡,漫山遍野满是翠竹,一派“小桥清溪潺潺流,风吹竹叶片片香”的美丽动人景象。在家乡圣洁山水的甘甜乳汁哺育下,梁花出落成一位亭亭玉立、人见人爱的少女。 1998年下半年,经人介绍,梁花与本县坪村镇麻塘村青年粟小勇相识。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她见小伙子老实本分,脑瓜子灵活,又学得一手做泥瓦工的好手艺,便喜滋滋地答应了这门婚事。1999年4月9日,她和小勇高高兴兴地按规定进行了婚前体检,到会同县婚姻管理登记处领取了大红的结婚证书。 新婚之夜,客人陆续散去,羞羞答答的新娘脸上荡出两个迷人的酒窝,在台灯照耀下,显得更加妩媚动人。梁花期待着那神圣的时刻。然而,她失望了。梁花想,也许是这几天为操办婚事,太劳累的缘故吧。她这样安慰自己。 接下来的几个晚上,小勇男子汉的阳刚雄风,却始终不见展现。小勇一边流泪对妻子赔礼道歉,一边让妻子耐心等待。 这时,梁花也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她猜测,丈夫肯定患有阳痿。 二 一天上午,梁花鼓起勇气,将蜜月中的遭遇悄悄地告诉了婆婆。婆婆听了,先是感到意外,继而叮嘱梁花:这种事千万不能传出去,否则会被别人当作笑柄的。梁花含泪默默点了点头。 接下来,梁花四处求医服药,仍未见好转。村里长舌妇背地里悄悄说她是一只不生蛋的“母鸡”。善良的梁花整日以泪洗面,忧愁寡闷地打发着时光。 2000年7月20日,梁花带着小勇赶到会同县人民医院求医问药。医生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后,在小勇的病历上写道:……双侧睾丸约蚕豆大小,阴囊空虚。诊断结果为:粟小勇患的是“双侧睾丸发育不全”。经再三向医生询问,梁花得知,丈夫的生理缺陷远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阳痿,由于是先天性的双侧睾丸严重发育不全,阴茎根本无法勃起,几乎没有生产精液的能力。“原来如此……”梁花一下子跌入了痛苦的深渊。 三 正值人生花季的梁花自然也有七情六欲,渴望与丈夫共同抚育爱情的结晶,拥有做母亲的权利。然而,丈夫所患的先天性疾病,将她所有的美好愿望无情地击得粉碎。不仅如此,小勇由于长期吃药打针未奏效,性情变得十分暴躁,情绪很坏,常夜深人静时对她拳脚相加,变着法儿折磨她。 “难道我就守着这么一个残疾无能的男人度过一辈子?”每当夜深人静时,望着窗外暗淡的月色和身旁入睡的丈夫,梁花不知在内心深处问了自己多少遍,痛苦的泪水浸湿了她的枕巾。 9月下旬的一天,梁花来到肖家乡法律服务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像小勇这种病情,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应该禁止结婚的,既然已与他结了婚,要离婚,她可以先去与小勇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月11日,梁花向会同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 四 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给了梁花姑娘一个公正而满意的答案。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的被告粟小勇双侧睾丸如蚕豆大小,发育不全,应属于上述“在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列。但是,由于婚前检查流于形式,使得小勇的生理疾患没有被查出,梁花稀里糊涂地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深受其害。该案令人深思。国人于性,曾羞于启齿,讳莫如深。如今,关于性的知识不仅大量出现在大众化的科普读物上,关于性的话题还堂堂正正地走上了庄严的法庭,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检查关系到每一对新婚夫妇的婚后生活幸福与否,但一些人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马虎大意,敷衍塞责,有的甚至将之简化为仅仅检查女方是否计划外怀孕。 但愿类似于梁花的不幸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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