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物如果使用不当,会损害听觉神经与肾脏功能,严重的还会引起耳聋。其中以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最为突出,医学家称它们为耳毒性抗生素。
庆大霉素:如果用量过大,疗程太长,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内耳,会伤害听神经末梢。具体受损部位是耳前庭,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眩晕、步态蹒跚;若毒性涉及到耳蜗,则会发生耳鸣、耳聋等症。此药主要靠肾脏排泄,若肾功能不好,药物难以排出而积蓄中毒,这样肾脏进一步遭受损害,更易导致耳聋。
据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报告,他们曾在三年内为73例应用庆大霉素的患儿(均无中耳炎)做了电测听检查,其中最小的是10个月,最大的为8岁,用药时间少则两天,多则33天,结果发现都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害,而发生重度耳聋者竟高达41例,尤以两岁为甚。由此可见,年龄越小,耳中毒的程度越重,而且与用药总量、给药途径和疗程长短密切相关。还有静脉注引起的毒性反应比肌肉注射要高得多。另外,成年人使用该药发生耳中毒反应者也不少见。
应用庆大霉素时,需服用复方维生素b或维生素b1,可促使感觉细胞利用多种营养物质进行新陈代谢,以起到保护内耳、预防药物中毒的作用。
链霉素:主要用于治疗结核玻它对听神经、肾功能损害的情况与庆大霉素相仿。如果发现眩晕与耳鸣应立即停药,且用维生素a、复方维生素b、维生素c及硫酸软骨素(康得灵)、强的松等治疗,有一定的效果。也有人主张在鞘内注射维生素b12,可防止该药对内耳的毒性作用。
卡那霉素:对耳蜗神经与肾功能的损害最为明显。其持续性耳鸣往往是听力下降或耳聋的先兆,一旦出现,应立即停药。但有的病人耳鸣与耳聋会同时发生,甚至没有耳鸣直接出现耳聋,若有肾功能损害,则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故患有肾病者忌用,对50岁以上的病人慎用。最近有人研究发现,服用甲状腺素对耳蜗具有保护作用,可大大降低卡那霉素引起的耳聋与耳聋哑症的发生率,而且不会影响原有的疗效。
新霉素:对耳蜗神经与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若与卡那霉素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病人耳部先有闷胀感,继而出现鸣和耳聋。过去认为新霉素的口服制剂毒性较小,实际并不然,即使局部应用,也有中毒危险,应提高警惕。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耳毒性抗生素具三个隐蔽性特点。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等引起的听力损害,首先发生的内耳高频率区(约8000赫兹),使高音听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觉,待用药数周、数月或停药半年、一年后,毒性扩展至低频率区,病人听话发生困难,也不会意识到与用药有关,这在医学上称为“迟发性耳毒反应”,尤以婴幼儿与老年人最为多见。又如新霉素、卡那霉素等即使停用,它们在体内也已完全分解、排泄,但由药物引起的内耳毛细胞的退化及听神经细胞的变性萎缩,却仍在继续进行,直至听力完全丧失,变为全聋,此称“渐进性耳毒反应”。再如一位患皮炎的病人,只注射了半支链霉素,就立即发生了剧烈的眩晕、耳鸣,继而听力迅速下降,恶心,出现耳聋等症。医生在追访中发现,这家祖孙三代中竟有17人因注射该药而造成顽固性耳聋,有遗传性倾向,此谓“过敏性耳毒反应”。
尽管如此,我们对耳聋性抗生素也不能因噎废食,按病情需要,该用的还得要用,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宜用于流感、麻诊、肺炎等病毒性疾病;也不宜用于肾炎、气管炎、扁桃体炎等症。
2.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延长间隔时间。对老人、幼儿及孕妇应忌用或慎用。
3.用药总量不宜过大,疗程不能太长。要按规定用量使用,成人疗程一般不超过7~10周。链霉素可酌情延长。
4.应用时,一旦出现眩晕、耳鸣、应立即减量或停用。若需要较长时间用药者,应定期做听力及肾功能检查。
5.要重视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耳毒性抗生素之间不能联合作用,也不宜分别与速尿、利尿酸等合用。否则会加剧听神经的损害。如果它们与晕海宁同用,会掩盖耳毒性反应。
其它耳毒性抗生素,如紫霉素、万古霉素、巴龙霉素、春雷霉素、多粘菌素等,均应遵照以上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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