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脏是人体内化工厂,具有代谢、合成、转运和排泄等多种功能,在生命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场所,许多药物在肝脏代谢后被清除。肝功能损害时,可直接影响药物在肝脏中的代谢,使药物排泄缓慢,作用延长,有时可发生药物蓄积,对身体产生毒性。有些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会引起肝功能损害,产生药物性肝病,所以,肝脏病患者应用下列药物时应慎重。
1.抗生素
肝脏病患者容易合并细菌感染,常见的为呼吸道、泌尿道及胆道感染等。如果感染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会使肝病恶化。所以感染一旦发生,就应选择抗菌能力强、抗菌谱广、肝肾毒性低的抗生素治疗。一般轻度的感染可用氨苄西林,剂量每次0.25~0.5克,每日服3~4次。也可每日0.5~1克,肌肉注射,每日2~3次,或每日4~6克,分2~3次静脉滴注。哌拉西林(氧哌嗪青霉素)作用较氨苄西林强,也可使用,剂量每日4~12克,分3~4次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上述两种药物对肝肾无明显毒性,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如果一旦出现皮疹,应立即停药并给抗过敏治疗。对于比较严重的感染,可选择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孢抱拉定(先锋霉素VI),剂量每日2~6克.分3~4次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也可选择第二代头抱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呋肟酯(新菌灵),剂量每次0.25~0.5克,每日2次口服。或头孢克罗(希刻劳)。每次0.25~0.5克,每日3次口服。如果效果不佳,可用头孢呋肟(西力欣),每次0.75~1克,每日2~3次肌肉注射,也可每日3~6克,分2次或3次静脉滴注。自发性腹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感染,可选择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三嗪等,应住院治疗。头孢菌素类药物副作用较少,肾功能损害者应减量。四环素对肝毒性较大,大剂量静脉给药可发生脂肪肝,应禁用。
2.镇痛及镇静安眠药
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对麻醉、镇痛、镇静、安眠药耐受性差,使用上述药物时应特别慎重。吗啡及杜冷丁等药物有成瘾性,并且主要在肝脏内代谢,应禁用。巴比妥类药物大部分在肝脏内代谢,一般不宜使用。肝病患者如果因失眠多梦等需用镇静安眠药时,可用作用较温和而且比较安全的安定或抗组胺药物,如异丙嗪、苯海拉明等。但剂量常常只给一般健康人的1/2或1/3。肝功能损害比较严重的患者,如果不加选择地使用镇静安眠药,有可能用药后诱发肝性脑病,出现昏迷,甚至导致病人的死亡。
3.抗结核药
肝病患者如合并结核性腹膜炎、结核病等,应行抗结核治疗。常用的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毗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钠等均可引起肝损害,尤其是联合使用上述几种药物时,会增加肝毒性。有肝功能损害时,根据病情可选择其中1种或2种。链霉素及乙胺丁醇两种药物对肝脏损害较轻,有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可酌情使用。用抗结核药物过程中要严密观察肝功变化,要定期检查肝功能,特别是开始用药后的第一个月,一经发现肝功能损害加重,应立即停药。
4.解热止痛药
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药物主要在肝脏中代谢,可引起转氨酶升高、黄疸等。其中以扑热息痛对肝毒性为大,严重者可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扑热息痛用量越大,肝毒性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等慢性肝脏疾病,有明显肝功能损害时最好不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时,也应尽量减少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
5.降糖药
肝脏是调节血糖浓度的重要器官。肝功能损害时,可引起糖代谢紊乱,出现血糖升高或血糖降低。其治疗主要是治疗肝脏疾病,促进肝功能好转,血糖就会恢复正常。如果血糖轻度或中度增高,一般不需要降糖药治疗。如果血糖明显升高,才可用降糖药物。甲苯磺丁脲、优降糖、达美康、美吡达及苯乙双胍等降糖药,在肝脏内代谢较多,一般不要使用。拜糖平(阿卡波糖)副作用较少可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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