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目的是降低增高了的血压。一般合理用药原则可归纳以下几点:
(1)长期治疗的原则:除临界高血压或轻型高血压、阵发性高血压(如嗜铬细胞瘤)或症状性高血压病因可得到消除之外凡是有用药指征者均应长期用药,宜选用缓和、持久、副作用小的制剂。
(2)逐渐增量、缓慢降压的原则:对缓进型高血压应坚持这一原则,以避免血压下降过猛或敏感者出现严重副作用。
(3)急症急治,慢症缓治的原则:对危及生命的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者应选用强效及速效剂以期在短期内达到有效剂量、控制病情缓解症状;对有严重心、脑、肾并发症或老年患者不宜追求急速降压,以免因过快或过低的降压而影响这些生命器官的血流灌注。
(4)个体化原则:尽力针对病因和发病机制选药,区别对待,使血压保持在理想水平。抗高血压药物必须长期应用,各人的维持有效剂量相差很大,疗程也因人而异,根据血压水平及不良反应情况应用抗高血压药物和调整全适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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