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每次看病医生都开一大堆的药,常常是药没吃完病已好了。一年下来,吃剩的药积了满满一纸箱。”这是读者徐小姐昨日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的情况。记者昨日获悉,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新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一张处方最多开5种药,不得超过7日用量”。
“每次上医院带回一大包药”
昨日,记者在徐小姐家中看到了满满一抽屉药,有内服的、外用的、进口的、国产的。她说:“每次上医院都要带回一大包药。有一次上吐下泻,医生开了半个月的量,可吃一次就好了。还有一次嘴角长了病毒疱疹,医生开了200多元的内服药,共两三类,每类3盒,够吃一个月。后来在医院遇到熟人,买支药膏,擦几天就消了。”徐小姐说:“处方上开半个月的药量,病好后攒下满满一抽屉药的情况,在周围人中很普遍。”
新《办法》定量控制药方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目前尚未收到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文件。但根据公开的内容,9月1日后“一开半个月的量”,属于违规操作。
根据新《办法》,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且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需另起一行,在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完毕;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时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的字句,不能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和代号;除了特殊情况,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我市各大医院先后对每张处方的书写细则、用量、费用等均作出了实施细则规定。有的医院还设立了“谁超标谁受罚”、“社保局罚谁医院扣谁”等一系列惩罚措施,遏制滥用贵重药、小病大医等现象。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均表示,新《办法》与本院以前的规定基本一样。如果患者对处方剂量有疑问,可向医务科投诉。
医务人员告诫,不要服用过期药物
市中医院医务科副科长杨曙东说:“吃剩的药品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一旦过期最好不要使用,否则不但达不到疗效还可能产生毒副作用。”
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处理站提醒说,过期药品也应该参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有的不法分子张贴“牛皮癣”收购剩余的药物,再拿到农村或私人诊所出售。如果市民发现这样的情况,可向城管、药监部门举报,以免过期药品继续危害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