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昨天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北京市所有药店禁售镇静安眠药三唑仑(俗称迷魂药)。今后,三唑仑将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升级为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服用此药品的患者只能凭医师处方在医院获取使用。
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除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三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
据悉,三唑仑俗称海乐神片或“迷魂药”,常见的是一种浅蓝色片剂。由于其催眠、麻醉效果远远高于安定片等其他精神药品,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以至于少数人利用此前三唑仑的管理特点,在药店购买该药实施吸毒等不法活动。
记者从医保全新、金象等本市药店获悉,由于三唑仑是强效催眠、麻醉药,多年来北京地区医院流出的处方非常少,药店几乎没有什么销售。医保全新大药房两年前已自动停售三唑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