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医史学家认为,梅毒在我国至少存在千年以上。主要依据是唐代的医学家及医学著作家孙思邈(581~682年)在《千金翼方》中提到的妒精疮。该种疾病列在杂病的名录之下。在《阴病篇》一章中论述道:“丈夫在阴头下,女人在玉门内,似疳疮作臼,蚀之大痛”。定义比较简单,将它认作是单纯男女性器官的疾病。应该指出,孙思邈所称之为“妒精疮”的疾病,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梅毒”,实际是现今较为常见的软下疳(也是一种经典性性病)。它的发病症状和感染部位,与一期梅毒大同小异,且常常是与之合并感染的。软下疳的病原体是杜克雷嗜血杆菌,和梅毒的病原体梅毒螺旋体是有显著区别的,治疗上也远没有梅毒复杂。同时,流传的医书中所著甚少,正说明中国历史上梅毒流传不多。
医史学家们经过研究和考证后认为,梅毒在欧亚大陆的历史上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真正意义的梅毒来自于美洲大陆。著名的航海家哥伦布在航海上的业绩是人人知晓的,但同时,至少有两种恶绩是一般人所不知的,这就是现在流行于全世界的吸烟与梅毒。1492年,当哥伦布的船队驶向美洲新大陆的时候,当地土著人群中,梅毒流行正凶,烟草也抽得正酣。1493年,哥伦布率船队胜利返航,得意洋洋的水手们在向欧洲展示他们所从未见过的烟草时,同时也把梅毒悄悄地馈赠给欧洲。于是,梅毒便在西班牙和法国两国的港口城市首先流行开来,几年之间,便蔓延到整个欧洲。
医史学家们认为,亚洲国家的梅毒传播,源头便是欧洲的流行。这大约是在15世纪的末几年。欧洲商船队先是把梅毒带进了印度,然后,祸水东渐,经数年之过程,在我国广东登陆。
李时珍(1518~1593)是我国明代杰出的医药学家。他在《本草纲目》第18卷中认为,梅毒在我国的流行次序是“自南而北,遍及海宇”。“南来”的梅毒对近世影响颇深。他说,杨梅疮“古方不载,亦无病者”,“近时(《本草纲目》1552年始修,1578年完稿)起于岭南(泛指广州地区),传及四方”,“风土卑炎,岚瘴熏蒸,饮淡辛热,男女淫猥,湿热之邪积蓄既深,发为毒疮”,“互相传染”,皆“淫邪之人病之”。李时珍把梅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易感人群等,定义得十分准确。他认定,梅毒一定是行为不端者所独有的传染病。当然,他不可能像西医学那样,在显微镜下发现致病菌梅毒螺旋体,然而,这已经是那个时候对梅毒最为精辟的描写了。这番论述,和现代关于梅毒流行病学研究基本合拍。
现今梅毒的传播,已不像400年前那样,从欧洲传至亚洲须4~5年的时间,而是在几小时之间,便可由旅游者把病菌从地球的这一头,迅速带到地球的另外一头。
梅毒本世纪在世界范围内的发病情况,在青霉素发明以前,一直未能得到较好的治疗和控制。作为过去和现在治疗的首选王牌药物,青霉素可谓是梅毒的克星。由于它的广泛使用,在50~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梅毒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均呈下降趋势;在80年代以来性病流行趋势猛增的情况下,梅毒也只排在第四五位。世界超级瘟疫艾滋病的诞生,更冲淡了人们对梅毒的重视程度。应当指出,青霉素对梅毒的特效治疗,绝对难以抵挡不良生活方式(如卖淫、嫖娼和性乱)对这头恶兽的纵容。
谈到关于梅毒的论著,不能不提到明人陈司成在1623年(天启三年)所著的《霉疮秘录》。尽管它只有一卷本,但它是我国及世界第一部完整论述梅毒的专著。陈司成曾在福建、广东一带行医,目睹内外豪商阔客在商埠口岸等大城市嫖娼宿妓等恶习,而许多患者“形损骨销,口鼻俱废”的惨况更使他触目惊心。他深切地认识到该病“传染妻孥”的危害后果,乃“发继先父遗书”,“检索各家秘授”,并积20余年临床治疗之经验,写成此书。书中指出,本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因“狎邪青楼”即嫖娼宿妓而染。该书又说:“迩来世薄人妄,沉匿花柳者众”,一旦沾染有“毒”妓女,淫火交炽,“毒气乘虚而袭”,致使染病。最后“或传于妻妾,或传于姣童”。你看,几句话概括了整个传染病病史。文中也谈到无辜感染者的问题:有的人并未娼淫,却亦得此病,乃是因为梅毒“或中患者毒气,薰蒸而成”(非性接触感染);“或祖及父(母)遗毒相传”(隔代遗传和先天梅毒);还说该症不只是交媾相传,“禀薄”(免疫能力低下)之人,“或入厕(座便),或与患者接触,偶中毒气,或即病,或不即病,而惨痛周身,或不作痛而传于内室,或内室无恙而移患于子女甥孙者”,等等。
陈司成在该书中还独创性地研究出许多治疗梅毒的方剂。例如他用天干命名的“十大化毒丸”,主药使用牛黄、鹿角、琥珀、雄黄、朱砂、穿山甲等,并较多地使用了含砷含汞的药物(现代已经废用),大剂量(15丸)空腹服用。这曾使当时的医学界目瞪口呆,即或对今天的临床治疗,也具有很大的启迪作用。书中方剂中所运用的主药土茯苓(单独使用),和李时珍《本草纲目》中的处方如出一辙,在现代临床研究的报道中,也具有预防和治疗钩端螺旋体病的功效。
梅毒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性传播疾病,无论过去和今天,人类都花费了巨大的努力来扑灭它。但是,再高明的治疗,也不如检点你的行为。
请珍惜生命,拒绝杀害自己与他人的不良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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