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梅毒的治疗方案 治疗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 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在执行上述方案时的治疗原则是尽早、彻底。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下述问题: (1)要如实地将患病的经过告诉皮肤科医生,才能及时诊治,切忌自已乱编造病史。 (2)治疗期内应禁止性生活,避免传染对方。一旦确诊,其性接触者也应同时检查。 (3)遵医生指导用药,切忌乱投医、乱用药。注射青霉素前须做皮肤试验,了解有无过敏反应。因注射之后,会杀灭大量梅毒螺旋体,病人吸收大量异性蛋白及内毒素,约有一半早期梅毒患者,在24小时内出现高烧、头痛,甚至黄疸等全身反应,此称为吉海氏反应。晚期梅毒此反应少,一旦发生,后果严重。所以决不要自行悄悄注射青霉素,想"私了"是不行的。 (4)坚持正规治疗。因梅毒病程进展缓慢,无明显自觉症状,常误认为痊愈而中断治疗。然而,此时是疾病处于潜伏状态,不但会很快复发,还可能继续传染他人。 (5)定期就诊检查。通常经治疗后,症状很快消失,直到血清反应转阴性才称治愈(晚期梅毒较难转为阴性)。应继续观察3年。第1年,每3个月检查一次;第2年,每半年检查一次;第3年,最后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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