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医师充分沟通,确定要施行手术后,会有一些例行的手续以及表单,提醒术前的注意事项,也会充分评估您的健康状况及病历,帮助医师在手术前了解您的身体状况。
手术前
手术前5-7天是否施作果酸、植酸、挽面等破坏性护肤及其他等非常态性医疗行为
手术后
雷射治疗后皮肤状况
治疗后患部若有微量渗血或渗出液,这是正常现象,1-3日内会改善。之后会有痂皮产生,5-7天后会自然脱落 ,切勿用手指刮除,应让其自行脱落,对皮肤愈合较有利。
当痂皮脱落后,治疗部位会成淡红色,此为新生细致皮肤之肤色,2-3周后会成呈现自然肤色,勿需操心。
若治疗部位发生色素沉淀,大约第一、二个月后颜色即开始变淡。
有些需多次疗程之皮肤缺陷,在痂皮脱落后一个半月即可再施行。
如何照顾治疗部位
治疗后24小时内,患部不可遇水,最好贴上人工皮再冰敷,过后可以手清洗脸部后用毛巾轻轻吸干水分,切忌以毛巾抹脸。
治疗部位在眼睛四周,眼皮浮肿可用冰敷患部,或用力作眼皮运动减轻浮肿。
治疗部位早晚以温水及肥皂清洗,用无菌棉纤拭干,再薄薄均匀涂抹药或YB于患部。
术后第三日应回诊观察。
若需长时间曝晒阳光应使用防晒乳液(SPF30以上)或防晒粉条,以防止阳光紫外线UVA/UVB的伤害
当患部完全愈合后(约7-10日),即可如平常日一般使用化妆品、刮胡等。
治疗后应补充维生素C、充足的睡眠,应避免食用光敏感食物,如:九层塔或香菜等,茶、咖啡及酱油可饮用。
深部的斑与痣有可能一次雷射治疗后无法完全除去,故再次治疗应间隔4-6周,将病灶分次去除。
注:雷射皮肤更新术及美容光无痕回春术之治疗时间可缩短至3-4周即可。
接受雷射治疗应避免
治疗部位对阳光较敏感,所以治疗后三个月至半年内不要刻意晒太阳,请尽量使用防晒油或撑洋伞。
接受治疗前三周请避免日晒,可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