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乳腺癌临床与基础理论座谈会对Ⅲ期病例中不适于做根治性手术切除者,提出了详细的参考条件,它包括有绝对禁忌证7条:
(1)炎症样乳腺癌。
(2)皮下水肿。范围超过乳房面积的1/3。
(3)乳房皮肤出现卫星结节。
(4)癌瘤侵犯胸壁。
(5)患侧上肢水肿。
(6)锁骨上淋巴结病理证实为转移。
(7)急性乳腺癌。
相对禁忌证5条:
(1)癌瘤破溃。
(2)乳房皮肤橘皮水肿占全乳1/3以内。
(3)癌瘤固着于胸大肌。
(4)肿大腋淋巴结最长径超过2.5厘米。
(5)腋淋巴结互相粘连或与皮肤、深部组织粘连。
兼有上述5条中任何2条或2条以上看,亦作为根治性手术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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