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乳腺癌临床与基础理论座谈会对Ⅲ期病例中不适于做根治性手术切除者,提出了详细的参考条件,它包括: 有绝对禁忌证7条: (1)炎症样乳腺癌。 (2)皮下水肿。范围超过乳房面积的1/3。 (3)乳房皮肤出现卫星结节。 (4)癌瘤侵犯胸壁。 (5)患侧上肢水肿。 (6)锁骨上淋巴结病理证实为转移。 (7)急性乳腺癌。 相对禁忌证5条: (1)癌瘤破溃。 (2)乳房皮肤橘皮水肿占全乳 1/3以内。 (3)癌瘤固着于胸大肌。 (4)肿大腋淋巴结最长径超过2.5厘米。 (5)腋淋巴结互相粘连或与皮肤、深部组织粘连。 兼有上述5条中任何2条或2条以上看,亦作为根治性手术的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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