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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歧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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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据报道,张先生在今年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综合成绩在其报考的职位中名列前茅,日前因体检查出为“小三阳”患者而被拒录。录取单位称,他们是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取标准办事。张先生说自己现在压力很大,不敢和别人谈落榜的真正原因,否则怕连现在的工作都保不住。据资料统计,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将近1.3亿。由于治疗慢性乙肝尚无特效药,再加上很多人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一知半解,于是一些人谈乙肝色变,像张先生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有了这样的遭遇:机关单位拒绝聘用、晋升,学校将其隔离或干脆拒绝入学,同学、同事拒绝交往,“朋友”父母不让子女与其成婚……

    1、谁在意我的遭遇?

    北京的吴小颖和无锡的王韦跟张先生一样,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跟张先生相似的遭遇。

    小颖由于母婴传播,一出生就成了病毒携带者。去年,她考上了北京某所大学,入学刚满三个月时,校方突然让她换宿舍,后来又因为她是“大三阳”,让她休学。小颖不无担心地对记者说:“真不知道复学后面对新同学、新舍友,会是什么样子。”

    中国中医研究院肝病信息总部沈启明教授说,自从全国政协委员、该院资深专家周超凡教授在今年3月的政协会上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议案后,肝病信息总部收到了患者大量的信件和电话,内容绝大多数是反映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内心的痛苦和压力的。记者从中找出了一个署名为王韦的患者的来信,他因为是“小三阳”患者而无法进入某研究所学习,心中非常苦闷。记者随即与王韦进行了联系。他一再提醒记者,在文章中不要出现他的真实姓名、报考专业等,为的是不要让他的朋友看了后联想到是他,否则,他的生活可能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休学后的小颖担心复学后同学的疏远和流言蜚语。王韦跟张先生一样,对朋友、同事选择了隐瞒病情,他们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改变自己将来的正常生活。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升学、晋升、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教训对他们来说太深刻了,他们已经失去了生命中很重要的部分,不想再失去更多。

    据悉,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将近1.3亿,真正患病的约有三千万。为了过正常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对别人隐瞒病情,体检时弄虚作假,用这套“隐身衣”遮盖住乙肝病毒,流动在生活的各个角落。难道乙肝病毒是魔鬼,乙肝病毒携带者是魔鬼的化身,注定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何为“大三阳”、“小三阳”?

    感染乙肝病毒后,血清中可检出与乙肝病毒感染相关的各种抗原抗体,常规可检出的为:1.表面抗原(HBsAg)、2.表面抗体(HBsAb)、3.E抗原(HBeAg)、4.E抗体(HBeAb)、5.核心抗体(HBcAb)。以上检测医学上称为乙肝病毒五项指标,是检查有无乙肝病毒感染的最主要指标。其中1、3、5项阳性,俗称大三阳,此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活跃、病毒含量相对较高;1、4、5项阳性,俗称小三阳,此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静止、病毒含量相对较低。但需要说明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是“大三阳”或“小三阳”,但只要肝功能正常就不是肝炎

    2、谁夸大了我的威胁?

    解放军302医院主任医师、感染六科主任王慧芬说,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这些人除不能献血,不宜新兵入伍,不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王慧芬主任说,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只是一个病毒标志物,无复制能力,不具有传染性,它的存在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很大的危害。海军总医院马桂香教授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是“大三阳”,也可以是“小三阳”。慢性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说明本人体内有活动性的病毒复制,这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无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健康人不会造成任何威胁,对他们一棍子打死显然是不对的。虽然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能传染乙肝,但是健康人只要掌握了正确的预防方法,也不会被传染。解放军302医院感染三科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张鸿飞主任医师说,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体液传播。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了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

    张主任特别提醒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定要注意定期到医院进行医学监测。肝功正常、HBV-DNA阴性说明身体处于病毒健康携带状态,只能说现在的状态是好的,再往后发展就可能有变化。所以这类人就不能误以为自己是健康者,要定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医学监测。监测时间由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是半年到1年一次。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起居方面也要注意个人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尿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胡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与健康人分开。及时提醒与自己接触的人注意预防,这样大家才能信任你帮助你。否则,消极对待既有可能耽误了对疾病及时的治疗,又对他人的健康形成了威胁。

    扬起法律利剑捍卫自己权益

    王韦决定用法律的手段讨回自己上学的权利。他为此聘请了律师。

    王韦的律师宋绍富告诉记者,大专院校、研究所招生是代表国家行政部门履行义务,所以招生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录取体检要求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禁止录取的专业仅限于学前教育、航空、航海等三个专业。法律明确规定哪种情况不能录取,而王韦报考的专业不在此限制之列,所以招生单位必须依法行事,录取王韦。

    如果研究所有招生自主权,那么它的自主行为要在招生前、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不录取小三阳,事先又没有公布,就证明它没有否定,就可以录取。王韦试都考完了,录取时又突然出现一个标准,这怎么行?这显然对王韦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研究所在录取王韦的问题上有两个错误,一是没有依法行政,二是体检标准在招生简章上没有事先约定。宋律师说,他已将行政复议材料交到了北京市高招办研究生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行的话,就将到法院起诉。

    3、谁来维护我的权益?

    加强科普宣传防止谈肝色变

    日前,记者采访了提交“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议案,并发出“请还他们平等的工作权利”的呐喊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周超凡教授。周教授说,此议案提出后,立即引起与会者、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结婚方面常常会遇到许多阻碍,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现在许多大企业、大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招聘员工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时,都要检查乙肝标志5项指标,许多才华横溢的学子就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

    周教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应另行安排工作,如仍不能胜任,应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目前国内各用人单位在体检时只要发现哪位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各种理由予以辞退。在大学生就业方面,除部分院校和专业外,大部分高校并未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但他们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力进行良好的身体调养和适当的治疗,如果再不能找到合适的职业来获取一份工资的话,身心会遭受更大的创伤。像《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等规定毕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所以提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权益保障条例,消除他们在就业、招聘中所受到的歧视。

    周教授说,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全国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保健计划,指导乙肝携带者的日常生活,身体保养和必要的治疗,建议有关部门加大乙肝知识的科普宣传,使公众对乙肝有科学、正确、客观的认识,防止“谈肝色变”。(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吴小颖、王韦均为化名)

    图片:

    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给本报写信诉说生活中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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