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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复发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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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复发,是指精神病达到临床治愈并能适应社会生活一段时间后,原病所特有的精神症状又重新出现。究其复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诸如社会心理因素,生物学因素等,但自行停药或药量减量太快是精神病复发的最重要原因,故应值得重视。 

据临床资料统计,停药的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少病人刚出院时常能遵医嘱坚持服药,家属也能认真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此时病人的精神状态能够保持正常,大约经3—6个月左右,有的病人自以为病已痊愈,便不愿再服药,部分家属也以为精神病与其他病一样,只要病好了就不必再勉强病人继续服药。像这样的停药约占全部停药原因的一大半。也有的家庭或病人总担心长期服药会危害身体健康,生怕药物会影响大脑、心脏或肝脏等重要器官的功能而自动停药;还有的病人因服药后出现某些副作用,如面部表情呆板、肢体僵硬、动作迟钝等,以为这样下去,病人会越活越呆,生怕以后会成了傻子而停药;只有极少数病人是由于经济困难或当地购买不到药物才被迫中断治疗的。 

怎样才能发现病人的精神病是否复发了呢?一般说来,在精神病复发之前常出现一些先兆症状,如病人突然声称自己从未得过精神病,以种种原因拒绝服药;或彻夜难眠,精神萎靡,身体消瘦,不思饮食;或兴奋话多,吵闹不止,到处乱跑,惹事生非;或孤僻少语,离群发 呆,反应迟钝,生活懒散;或情绪急躁,好发脾气,敏感多凝,纠缠不休;或以前发病时的幻觉、妄想等症状又重新再现,比如看不到人影听到声音,或认为周围的人又在有意“暗示”、“刺激”他,有人在“跟踪”、“暗害”他等等。一旦出现上述征象,只要家属及时觉察,尽快到精神病医院门诊咨询或带病人复查,在医师指导下服药或加大药量,常可控制症状,只有极少数病人需再次住院治疗。值得警惕的是精神病人多在春、夏季发病。因此,春、夏季节,家属应对病人加强观察,坚持药物维持治疗,以减少精神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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