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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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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恶性青光眼应及早采取紧急措施,减低眼球后部的压力,打破睫状环阻滞,与此同时必须采取包括高渗剂、碳酸酐酶抑制剂及睫状肌麻痹剂并应辅以皮质类固醇药物的药物治疗,以减轻炎症反应及睫状体水肿。常用药水有:1%阿托品及10%新富林溶液或0.5%托品酰胺,每日数次交替点眼,瞳也扩大可使睫状体后移,若药物治疗后前房形成、眼压正常,则可逐次减去各种用药,先停药高剂,再停碳酸酐酶抑制剂,而睫状肌麻痹剂应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如果药物治疗4~5天后无效时,可改变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包括玻璃体穿刺放液及前房充气,如无效则采取晶体摘除或玻璃体切割术在睫状环阻滞缓解后,若眼压仍高,则可口服醋氮酰胺及点噻吗心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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