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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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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富人群体之“乏善”
西方慈善文化的生成和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精神背景;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之保障;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来自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而这些,恰恰乃中国慈善文化迟迟难以缔结的症结所在。

如果说,美国捐赠事业如此耀眼的物质条件在于大量富人阶层涌现的话,那么在今日中国,该基础已初步生成。据国际研究机构报告,尽管近年来亚洲整体经济形势不尽人意,但富人增长速度并未受阻,反呈涨势。对中国、韩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调查显示,亚洲富人正以每年百分之六点三的速度增长,尤以中国最为迅猛。2002年9月,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财产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富人将近一万人。2001年中国富豪排行榜第五十名的身价就达一亿一千万美元,而1999年只有六百万美元。这与中国经济平均年增长约百分之六的高速度有关,同时也与“初级阶段”的“高垄断”分配状况有关。也就是说,在中国,历经二十多个年头的改革开放之后,社会财富资源已在很大程度上被重组和割据,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新兴富人群体业已成型。

那么,中国富人们在腰身膨胀的同时,又在自身之外做了些什么呢?整体表现令人失望。仅惊人的偷漏税就可见一斑,2002年夏末,影坛“大姐大”刘晓庆锒铛入狱,“杀鸡效应”立即奏效,明星大腕及各路富人纷纷补交税款,据说仅北京当月补税额即逾一亿元。连法律规定的“硬义务”都难以履践,又怎指望其承诺“必须”之外的“软义务”呢?

与比尔·盖茨们优雅、从容、淡泊的气度和现代理性素质相比,我们所见更多的却是炫富和吝啬的暴发户形象,其身价能量与良知系数及社会承担力远不成正比。这些年,已不止一次闻某某阔佬一顿饭吃掉几十万人民币的事,这确乎“中国特色”了。饶有讽刺的是,在该新闻的同版面或同网页上,距之不远,即赫然登着“失学儿童需救助”、“乡村校舍待修葺”、“少女救亲欲卖肾”等条文。连美国《时代》杂志也掩饰不住对中国富人的鄙夷:浙江某富豪,在杭州市郊数千公顷的水稻田间,建起一座价值一千万美元的白宫复制品,连家具装饰等细节都仿制得惟妙惟肖。更有大批富者为独吞湖光山色,凭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厚黑攻略,竟从地方政府手中捞得在名山大川(甚至重点自然保护区)建别墅行宫的批条,肆意围林圈地,以公共资源填私欲之壑。在北京,仅香山和长城周边就布满了高级住宅区,原先游客自由出入的地方如今已矗起了私产标志和声色俱厉的着制服保安……凭手中钞票,富人不仅影响着局部的土地开发、社区规划、环保标准的制订,甚至在某些旅游区,连景观的赋命权和解释权,也握其手中。很多时候,这种私欲是得到了地方权力和新闻媒体之护驾的。

那么,如何审视和评价富人们现有的“义举”呢?虽不乏一些纯正的慈善行为——甚至大手笔的慷慨捐赠,但我们更看重的是:就比例而言,是主流抑或支流?普遍性还是特殊性?相对于社会环境和大众文化,乃必然生成还是偶然而为?从动因上看,是精神驱动还是功利唆使?乃信仰由之还是别有隐衷?事实上,无论比例和因果,都构不成普遍与必然。而且,捐赠的方向和目的也大有可疑——在现有捐赠者中,真正追求慈善目标和实效者几何?比如给“希望工程”汇款的人或团体,谁又真正关心过那些蒲公英般的“希望”花落谁家?更多时候,他们要的仅仅是形式,甚至仪式本身。目前,国内热衷捐赠的富人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那些合法(或近似于合法)致富的民间产业主,动机较单纯,除了主动回报社会、造福一方的善良愿望外,其中也略含“破财免灾”的心理;二是那些有问题的“少数人”,奢望以捐资的方式求得公众和权力的谅解,同时也想以此换取实际的政治资本(比如混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类的头衔),以寻求一定的庇护和倚仗——对权力的恐惧和依附,使他们更多地喜欢做表面文章,宁可向权力者和权力部门“进贡”,也不把目标锁定在造福普通老百姓的公益事业上。

这种对权力的献媚说明了什么呢?除了与权力存在利益互赠的暧昧关系(所谓的“权钱交易”)外,再就是对个人财产环境的不信任,他们要靠取悦权力来夯固内心的安全意识——在其心目中,财富的安全性更多地并非依靠制度和法律环境,而是来自现实中与权力的亲疏、利益维系的牢固与结实程度。这种心理决定了在财富出让的流向上,更多地是对权力进贡,而非向公共和民间输出。与“慈善”相比,他们以“捐助”名义向官方行贿的嫌疑更大,表现更积极更慷慨。说到底,这是一种变相的“投资”——视捐赠为高额回报的“储蓄”罢了。很多富商宁肯把大笔的钱用于替地方政府、公安、司法、监察、税务等管理部门买车筑楼,而非医疗教育救济环保等公共领域,即使对后者偶尔开恩,也多是“响应政府号召”、取悦权力、替政府“买单”的结果。在答谢民间与取悦权力上,主人的热情可谓泾渭分明(比如说,就当下而言,我们有多少以民间命名设立的非官方的文学艺术医学教育环保等公益基金?而在国外,这比比皆是,其资助目标及操作过程完全独立,和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从不受权力的影响)。这不仅不说明主人对权力的信任,恰恰相反,反映出他们对权力的恐惧!担心对方会找麻烦、设障碍、使绊子,而对民间,他们则可以完全不屑一顾,用不着担心——在其眼里,官方与民间恰如食肉和食草动物,前者是有潜在攻击性和侵略性的,而食草动物则不同了,没有权力就如没有犬齿和利爪,威胁不到自己。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现状:“捐赠”者多,“慈善”者少!为慈善而慈善者更少!

坦白地说,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现有富人群体的主流即使不能说“为富不仁”,但也堪称“乏善可陈”了。其洋洋得意、孤芳自赏的“美好生活”,仅仅是一种物质阔绰、吨位庞大的表现——一种“脂肪”式生活——只注重物质而忽略精神的消费!其生命美感和精神含量严重不足。很显然,与西方发达的慈善文化相比,我们缺乏的并非物质条件,而是文化积习、信仰传统等精神条件,以及制度、法律、意识形态等体制要素。除了缺乏“博爱”的宗教传统和深受实用儒术浸淫等历史因素外,现代政治意识形态和绝对“无神论”(“唯物”的权力化)更夯固了这一世俗传统。这就等于把慈善文化最重要的精神背景给抹掉了。

或许有人问:即便撤消了有利的信仰背景,难道人性中天然的善的力量、主人的知识理性、道德修养和生命审美素质——仍不足以分娩一种大面积的慈善生态吗?答案是否定的。至少就可能的所知所见是如此。

就整体性和深层次问题而言,国人对私有财产是缺乏安全感的。在意识形态上,私有财产的安全性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共产风”的历史记忆和“均贫富”运动的阴影又难以短期内消弭,故对权力路线和政策稳定性的怀疑依然很顽固——这从另一角度也恰恰激发了“及时享乐”、“即兴挥霍”的发生,加上传统的“藏富”习俗本来就在场……所以,虽然中国名义上已进入“市场”时代,但在法律环境、社会价值和文化舆论方面,相关的“市场”化内容仍未真正建立起来(比如私有财产合法性和保障力度、私人利益和个体价值仍面临“共产”“集体”等权力话语的威胁),由此,在世俗心理上,国人仍视“露富”为大忌,这从根本上导致了他们在财富上的“锁闭”姿态。财富“不开放”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捐赠”难以企及,连适度消费都难以促成,大量财富浮不出水面,处于一种无名无主的“地下状态”,而且还有更大的潜在危险:财富的流失——向海外转移。这些年来,资产外流之巨已很触目惊心了。与此同时,中国当代的财富差异还往往蕴藏着起点不平等、竞争不公正、权钱交易、公共财产挪用、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社会敏感问题,许多富人的财富来源与合法性本来就受质疑,而“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面积又极大,这就更增加了私有财产公开和积极消费的难度,更毋论捐款示众了。相反,比尔·盖茨们的慷慨捐赠,恰恰体现了他们对财富的乐观态度,对私有财产合法性和使用权的信心!

另外,在“软环境”上,中国的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也有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比如,前不久与刘晓庆案例同时亮相、同样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牛群事件”(即相声演员牛群宣布将自己现有和今后的有形、无形资产,包括死后的遗体,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于慈善事业的发展),竟遭到相似的“口水”讨伐,甚至网上还出现了“宁要晓庆的诚实贪婪不要牛群的虚伪作秀”之类的帖子……这是颇令人费解的,一个人对自身担当能力的期许和设计(即使有所夸大)有何不好?对生命荣誉的渴望有何不对?说到底,捐赠者能从社会上得到什么?不就是一种心理满足、一种价值观和生命荣誉的实现吗?就像军人对待勋章、运动员之于金牌,这欲望难道不妥吗?社会承担乃生命热力和自信心的外化。渴望荣誉,才会承担使命;自我器重,才甘愿扮演高尚生命的角色。

且不论牛群将来究竟如何,但他的那一番表白无疑是坦荡而诚实的,而且不失理性:“我觉得我有百分之百的使命。我觉得我有百分之百的虚荣。一个人凭着一个使命,就能成就一番大业,一个人凭着一份虚荣,就能把事儿干成。如果又有百分之百使命,又有百分之百虚荣,那这个人,就属于干什么什么成……”怕就怕有人否认这种荣誉、逃避这种使命,怕就怕有人从来没有为公众服务的意识,无论是政治家,还是科学家和艺术家,哪怕是作秀,只要这“秀”做得真切,不虚妄,不空谈,实实在在,公众从中获益受惠,有何不可?所以,对牛群事件的过多争执和訾议,我觉得很不正常,也恰恰反映了捐赠文化心理的缺失。这在西方,顶多算是个小“消息”,连“新闻”都不够级,而且也绝对引不起“轰动”,自然亦无争议。因为这很普通,很正常,许多人都在这样做,美国的器官捐赠和义工数量之多,早就让我们这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国羞愧难当了。

一般说来,一个人对公益事业的热爱程度、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态度,常受制于他的信仰态度和理性素质,但往往更源于他对生存空间的感情,对体制和民间社会的信任与满意与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往往由人对社会的怀疑与失望造成,违法犯罪,也多为对社会不公的发泄——对受冷落受伤害的个人境遇的敌视和报复。权利与义务是成正比的,生命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又是互联的,像比尔·盖茨们,其公益意识,除了得力于宗教濡染外,更重要的,尚在于规范而有序的社会文明给予他们的理性启蒙和人生参悟:其财富无不在公平竞争规则下诞生(这决定了其财富的合法性、公开性、正当性和荣誉感,也决定了他们有权独立处理自己的财产,免受权力的骚扰)。而体制空间和价值舆论又有利于财富的生存与展示。正由于一直享受着来自公共环境的绝对呵护和器重,享受着来自社会的荣誉馈赠和价值肯定,他们对环境是满意和感激的,意识到自身角色的重要性——社会器重变成了自我器重——自我器重恰恰乃一个人承担使命和责任的心理基础(事实上,所有对人类事业有杰出贡献者,无不是荣誉和成就的心理使然,无不受着巨大的人生豪迈感之激荡),所以便很自然地、心甘情愿做出对环境的回报和答谢,亦即“主人翁”意识的不断显现。

照正常理解,当一个人财富相对丰盈时,是舍得出让一部分予公共的,可为什么连那些身价千万以上(按说,这个数字意味着绝对的“衣食无忧”了)的国人也状如寸毛难拔的铁公鸡呢?其理由是什么?难道生存环境对其衣食住行竟提出那么高昂的索价吗?事实上,他们的担心往往并非多余,其吝啬也有一篮子的理由,其中一重要原因即对生存资源的激烈拼夺:中国的人均生存资源本来就异常贫乏,尤其“初级阶段”——在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远不完善、个人发展机遇和权利极不均衡的背景下,在一些基本的生存要素上,诸如人生起点、生态空间、居住环境、疾病威胁、所受教育、发展机会、就业条件……方面蕴藏着众多危机和不公正。由于我们不像西方那样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抚助机制,生存对财产就提出了更尖锐、严峻和苛刻的索求,面对社会资源那眼花缭乱、诡谲变幻的高速流动和转移,人们的内心无不充满焦虑和压力。生存环境的过分悬殊,金钱的畸形化社会功能,又导致国人对私有财产的超强重视和依赖,在财富储备上便狂热地追求最大值——以增强生存的安全系数。在当下中国,金钱的能量膨胀到了神话的地步,似乎什么都可以买断,直可谓无坚不摧、无所不能,贫富差距所意味的内容大得惊人,越来越多的理由使人把金钱看成“万能”:有钱意味着受更好的教育(比如捐一笔款子,即可上最好的小学中学大学乃至出国)、做更好的工作、谋更高的职位、最快捷地获取优越的社会地位……本来自然环境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但如今也不能同日而语了。比如,水质污染了,富人可以天天喝纯净水;空气污染了,富人可以躲进山清水秀的“天然氧吧”。就连生了病,就医环境和治疗效果也高人一等,更不用说日常生活中还有多少可用钱“买断”、“通融”、“摆平”的事了……这就大大强化了国人的“拜金”程度,在对金钱的攫取、倚重和守护意识上,我们比西人要强烈得多。我们的生活更加“物质化”。在当代中国,一个人即使有了相对富裕的财产,他也往往不敢掉以轻心: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愈发有限,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对社会保障固有的不信任,对已有生存地位和特权的依赖……这一切都使得有钱人不敢轻易减少自己的财富储备。金钱的能量愈大,制造的不平等愈深,人们对金钱的守护心理就愈强,就愈不肯割舍和出让。

说到底,这与当代中国的生存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游戏规则不完美、生存环境不乐观有关。同样的劳动量和私有财产水平,抛却物价因素,在西方获得的综合生活质量、保障系数和“安全感”,比国内高出许多。

另外,在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公益”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合作和法律保障。而在美国,作为一个秩序良好的市场经济社会,为了鼓励和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运行,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相匹配:比如高达百分之五十五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盈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府权力下放,慈善机构运作环境宽松,独立使用资金不受权力指控和干预等等——之所以如此,与美国社会日趋成熟的“宪政”理念有关:政府出让越来越多的职能给公共,在确保权力有限的同时,强化民间的主体性和自我承担能力,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机配置和良性循环。

无疑,当代中国体制仍属一种“全能型”、“无限型”的硬盘模式,大大小小的社会公务统统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揽包办。这既是权力意志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老百姓所习惯和依赖的必然结局。如此,必导致权力的日益集中和“威权化”——权力的肆意扩散易滋生腐败,使之失去监督;同时民间社会功能的日益萎缩和“侏儒”化——许多可以由公共群体自行消化和解决的问题,被误解为政府职能,使民间对政府期许的倍值大大增加,同时也丧失了民间社会的主体地位。事实上,西方慈善文化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民间公益活动,既大大缓解了政府压力,又弥补了官方管理的疏漏之处,解决了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同时更起到了“限政”的作用,压缩了权力控制的领地,从而真正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宪政目的,有利于民主的落实和保障。

所以,整体上考察国产的“慈善”现象,其行为主体和运行机制都颇具“特色”:本来在西方纯属私人意志和民间性质的慈善行为,在我们这儿却显得暧昧,多少镀上了官方色彩——捐助变成了“上缴”,私人主体变成了“公家”,自发、自觉、能动变成了“被号召”、“被发动”和“被领导”,各种志愿活动也摆脱不掉官方迹象和政府行为之嫌疑,捐资的管理、投入和使用更免不了权力的介入,而且还“成功”地避开了监督……最终,个人意志得不到体现,捐赠往往变成了搜刮性的集资,比如援助灾区、帮助下岗职工和贫困人口的捐款,往往都是直接在工资里扣除,连“志愿献血”也变成了一种政府指令,比如曾见报道,有单位因完不成献血指标,竟出资雇民工来完成……长此以往,这样的精神作弊非但无法擢升社会的良知和道义水准,反而败坏了民间心灵。

真正的慈善文化必须以民间和私人为主体,即以自由和信仰的名义来注册,任何官方和意识形态操控下的“样板”、“工程”、“运动”、“风潮”都只能是纸做的花朵——不足为“实”,更难以为“本”。

部分的私有财产流向“公共”,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关键有二:一是看主动还是被动,是慷慨自愿还是粗暴地被褫掠与剥夺。二看这种转移的方向及投入效果是否符合施主本人的初衷与本意,即捐资的流程机制和投入效果是否令主人信任和满意——如果捐资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舞弊和挪用行为,那对捐献的精神价值是一个严重伤害和欺骗,从而削弱主人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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