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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下午四时,退休工人张华夫妇从乡下扫墓归来,发现独生女儿张小玲死于床上,于是立即报案。 刑警队杨队长率领侦察员来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死者张小玲,现年18岁,中学毕业后,待业在家,平时作风正派,社交上未发现有什么问题。 房中衣物较为零乱,房中的五斗柜及旧式立柜,均有明显被撬损坏的痕迹。但除死者所带的手表及少数几件衣服不见外,其余的物品均在,尤其是摆在厅堂柜上的三洋牌收录机仍在原处。现场中未留下指纹、脚印等可疑痕迹。 死者仰卧在床上,法医李海正在进行尸体检查。只见死者头发凌乱,面部青紫色,有少许干燥血迹粘于口鼻,翻转尸体,见死者衣服上粘有泥沙灰尘。死者全身僵硬,背部尸斑暗紫红色,压之稍褪。双侧瞳孔散大,球结膜有斑点状出血,颈部有四个(右三左一)典型的半月状指甲压痕。指(趾)端轻度青紫色,在右手指甲缝内粘有暗棕红色的可疑物质少许。此外,全身未见有其他损伤痕迹及可疑的情况。 张小玲死亡案的侦破分析会连夜进行,大家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得出如下的意见: 1.张小玲是被扼颈致缺氧窒息死亡。死者的背侧(背、臀及肘部)接触地面后才被移至床上的。死亡时间是昨天(4月5日)上午10时左右。 2.罪犯可能是男性并与死者生前相熟,罪犯仅用左手扳压死者颈部而使受害者致死,可见罪犯的力气较大,可能是惯用左手的“左力手型”人。 3.死者指甲缝中的物质可能是死者在挣扎时粘上罪犯的血迹,估计罪犯身上(面部或手上)会留下被抓破的伤痕。 4.现场遗失的物品不多,而砸箱撬柜的迹象明显,特别是立柜门长期不锁(因锁已坏),也留下了故意破坏的痕迹,这是一起假装盗窃现场的杀人案。 5.本案的性质是他杀,可能是强奸未遂的杀人案。 第二天,市公安局技术科送来了物证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的血迹是ON型,而死者指甲缝中的物质是男性AM型人的血迹。 经过两天的深入侦察,群众反映案发当天见过死者生前的同学赵洪从巷内经过。此人身强力健,平时作风不正派,常结伙打群架,扰乱社会治安。公安人员来到赵洪家中,开始时还故作镇静,端茶时公安人员发现他是惯用左手的人,其脸及耳部均有新近被抓伤的条状伤痕。他极力否认在4月5日到过张家。公安人员将他带回去协助调查,经抽血化验,证实他的血型与死者指甲上血迹的血型相符,对赵洪家进行搜索,终于搜出了张家失去的衣物,在大量确凿证据前赵洪只好低头认罪。 原来案发当天他到张小玲家中,见其父母不在,便企图强奸,遭到死者反抗而把她扼死。杀人犯终于被辑拿归案,并得到了应得的下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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