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汗药”到“迷奸药丸” “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这是《水浒传》内所讲述的,江湖上所流传关于孟州道上十字坡险恶的歌谣。原来“母夜叉孙二娘”在那里开黑店,表面上卖酒为生,其实“只等客商过往,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
话说武松为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后,因“刺配”而途经此地,由于他的生活阅历丰富,警惕性高而免遭不测,而两个贪杯的公人,“只见天旋地转,噤了口,望后扑地便倒。”此时的“母夜叉”高兴得拍手笑道:“着了!……吃了老娘的洗脚水。”
《水浒传》内是不止一处地提及过蒙汗药的,相比之下,现代社会的歹徒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笑里藏刀,用药物去“麻”翻对方,从而达到劫财劫色的目的。
“强奸药丸”(FM2)的发现及被滥用再度引起了台湾有识之士的关注和忧虑。饮用溶入此药丸的液体,不易发觉,但却使人迷幻,不省人事,少女服后极易遭失身。还有犯罪分子利用此药丸进行作案。台湾震惊一时的少女白晓燕被撕票案,事主就是“强奸药丸”的受害者。此外,台湾市面上值得警惕的这方面的药物还有“神仙水”、“失斯失”、“粉红豹”等。
台湾医学界人士指出:三四年前,“强奸药丸”受害者就医仅占毒物科病例的5%,目前已达1/4,因此有必要向社会敲响警钟!
强奸与强奸犯
现代性医学关于强奸的典型定义是:“无论采取的手段是暴力、暴力威胁、药物(如镇静剂)还是麻醉剂(如乙醚);或者是女方有智力缺陷,不能作出理性的判断,或者在尚未达到法定承诺年龄的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意愿和未经允许与不是自已妻子的妇女进行性交的犯罪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发生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即使没有完全插入,即使没有发生射精,也可判断为强奸。
强奸并非总是为了寻找性的满足,它往往是通过破坏对方的自我价值和尊严而实现对对方的控制,这对于逼良为娼的“鸡头”们来说,这方面的成分更多。
有关研究表明,强奸犯的人格往往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般来说,他们应是:“性欲过分亢进的、强壮的、魁梧的男子”,他们性情暴躁,不能有效控制他们的冲动和敌意。他们往往处理不好人际关系,不过真正具有精神疾患的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的精神状况往往是正常的。此外,熟人强奸所占的比例也为数不少。
思春少女易失身
少女之所以容易上当、失身,原因固然有多种,但很大程度是与其心理因素有关的。青少年是一个过渡时期,就其心理发展水平来说,是迅速走向成熟而又尚未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故他们对于很多问题的认识,是处于一知半解的朦胧中。
性心理方面的原因 对异性的好感与爱慕,是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随性机能成熟而产生的正常性心理现象,两性间开始出现一种关注和情感上的吸引,有彼此接近的需要和倾向,在性好奇心的驱使下,有可能发起性试探和性进攻,故思春的少女此时容易受到不良异性的诱惑。
认知方面的误区 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浅,知识不足以及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所以认识上明显存在局限性,往往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例如在一些少女的心目中,她们盲目地认定“有钱即好人”,“俊男即好人”,“同乡即好人”,“新潮即刺激”,因而为受骗上当埋下了祸根,为轻信付出代价。
情感方面的原因 青少年强烈而丰富的情感伴有明显的波动性,在逆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听不进别人的意见,以致不稳的情绪易走极端,冲动性的行为容易出轨,一意孤行,任性地放纵自己,最终铸成大错。
其他方面 爱好玩乐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假期因身心放松而较易丧失警惕,外出旅游活动时一方面失去了学校纪律的约束、家长的照管;另一方面又与社会上“知人知面不知心”的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故有时亦难免跌入陷阱中。
强奸的严重后果
强奸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不论在心理、社会、肉体还是性方面均给事主带来严重的影响。
从生理方面看,它给受害者的躯体造成一些直接损伤(尤其是幼女),例如撕裂处女膜、阴道出血、染上性病、或由于被强奸而怀孕。
在心理方面,强奸对任何一位妇女来说,都是一次重创和“危机”,有人把妇女遭受强奸后的种种不良心理反应称为“强奸创伤综合征”。此综合征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急性期(一般持续数周);二是重组期(长短不一,有的影响终生)。
急性期的心理危害可表现为:
造成受害人的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甚至是产生报复心理。
造成受害人强烈的自责感。受害人往往因此而反复自问:”自已做错了什么以致遭此无妄之灾?”“假如那晚我不饮那杯橙汁便好了……”
令受害人悲观厌世以致轻生。
造成受害人的某些心理疾患。
重组期的心理危害则有下述这些表现:
干扰了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令其心有余悸,或给她的家庭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
造成受害者性生活障碍。有些妇女的性交疼痛、阴道痉挛、性高潮缺乏、性冷漠均与遭受强奸的痛苦经历有关。
造成受害者的控制反应。这是指妇女遭到强奸凌辱后所出现的冷漠、呆滞和行为迟缓等心理情感反应。
强奸后的应急与事前防范
当强奸事件发生后,下述这几个原则是应急过程中应予重视的:
受害者宜先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努力使自己情绪稳定下来,通过电话联系一位亲友陪同自己到公安部门报案(注意保留有关物证)和到医院寻求医学帮助。
到医院的目的有二,其一是确保强奸带来的伤害能得到及时治疗,包括当时未能意识到的损伤。其二是收集强奸犯的罪证,医生检查前受害者要注意不要冲洗下身、淋浴、洗手、刷牙或如厕;也不要更换衣物。
家属对受害者自始至终的关心、安慰和支持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要让受害者独尝苦果,埋怨不断、离婚威胁、“面子第一”只能是“雪上加霜”,或将受害者逼上绝路。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专家们认为,下述这些措施有助于妇女们加强对“色狼”的防范:
——外出活动,结伴而行;
——避免在夜静人稀之时,穿越阴暗偏僻的地方;
——不与不了解的人在封闭的空间内单独相处;
——旅途中不饮陌生人的饮料,更不宜与他们饮酒对酌;
——不慕虚荣,不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
警惕熟人的强奸,尤其是曾苦苦追求过自己,自己又不想与他进一步发展关系的人。
最后,笔者奉送给涉世未深的少女们的一句话便是:“日防夜防,‘心贼’难防!”这个“心贼”就是对坏人麻痹大意,丧失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