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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与夫妻关系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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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以下几个值得思考的数据可知,1987年全国申请离婚的有110万对,其中对离异原因公开称之为“性生活不协调”的占35%之多;在全国民事案件中有50%以上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女性犯罪中的许多地区统计表明有90%以上是性犯罪。在全国“家庭与性文明调查中,尽管有91.63%的夫妻对婚姻状况感到”满意“或”“一般”,但这其中却有36.6%的人经常或有时想到“假如和别人结婚,也许更幸福”,有11.93%的人想到“要不是看在子女的份上,我早就和对方分手了”。这说明,在夫妻关系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看来似乎很稳定的家庭中其感情生活的质量是不高的,在有关夫妻之间冲突原因的调查中,“孩子问题”首当其冲,占23.3%;其次是“对方脾气”占9.24%,“家务琐事”7.29%,“家庭关系”7.18%,“生活习惯”5.86%,“社会活动”3.87%,“经济问题”3.5%,“其他原因”3.33%,而“性生活问题”占1.68%。实际调查还表明,中国夫妻性生活的质量是比较低的。例如,夫妻性生活(主要指25到45岁的中青年人)每月3次以下的占44.19%;而性交方式仅有一种的有40.50%;在性生活中,女方不能主动或感到难为情的占到30.7%;没有快感或偶有快感的女性占64.53%;而有时或经常有性交疼的占44.74%;许多家庭有孩子同睡一室的占47.17%,房间隔音程度差的和较差的占到70.60%。调查又表明,夫妻结婚后思想感情交流不够,性交知识较差,对性反应的四个周期知道的人很少,而男女能自觉配合并加以巧妙应用的人则更少。对于婚外性行为,认为可以理解和采取不干涉态度的人占到54%,对于“只要两个相爱就能发生性关系”的态度,同意和无所谓的占到21.83%,且城市妇女中有14.41%的人有不止一个性伴侣,人们对性问题的宽容程度在增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健康、向上、和睦、幸福的家庭对社会的稳定关系重大。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妻贤夫祸少”,因此,调适好夫妻关系,搞好家庭团结和睦就成了稳定社会的又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夫妻关系的调适是一种独特的相互交往行为,它既是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家庭履行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职责的前提,还是夫妻在改革中比翼双飞、争做贡献的推动力。调适是为了求得夫妻双方的进一步相互感情上适应和行动上协调,也是为了求得双方生理上、心理上、社会关系上等多方面的满足和自我实现。改革发展中的家庭稳定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夫妻婚前是否深爱,而更多地取决于婚后能否建立完美的夫妻关系。社会学者认为,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调适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巩固的基础。
  周总理和邓大姐在长达几十年的夫妻生活中所倡导的“八互”应当成为我们调适夫妻关系的座右铭。他们认为,处理好夫妻关系要做到“八互”,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这也是我们当前调适夫妻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至于夫妻之间的各种非本质性冲突,应当由当事人对症下药,作出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调适,以真诚的意愿、耐心和理解来不断调适,提倡夫妻双方结婚前可以“睁大双眼”,而结婚后则要“半睁半闭”,相互体谅和宽容,做到和谐融洽,相亲相爱,以促进千万个家庭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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